人行交通規則
01、步行時,走人行道,靠右側行走。
02、橫穿馬路,要走人行橫道。行走時,先看左側車輛,后看右側車輛。
03、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,綠燈亮時,可通行。紅燈亮時,禁止通行。
04、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,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,等綠燈亮、機動車停駛后,再通過。紅燈亮或顯示“等待”信號時,禁止通過。
05、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,不橫穿馬路。
06、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,橫穿馬路時,要在確認安全后,再通過。
07、不在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上打鬧、猛跑。
08、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、護網與隔離帶。
09、哈爾濱及東北交通路面有雪或結冰時,防止滑倒,造成摔傷。
10、上學路上、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。

